2016-04-20 08:51
11日,《成都市城市公園管理規范 (試行)》正式實行。其中明確規定:未經允許游客不得攜帶寵物進入公園。違者或被罰50-200元。部分養狗人稱:小區、公園都不準遛狗,還有哪可去?(4月18日 華西都市報)
商販“禁擺”、秸稈“禁燒”、電動車“禁行”,城市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都充斥著“一禁了之”。如今,成都公園又頒出了“禁狗”令,讓寵物管理也陷入了“一禁了之”的漩渦。
很多網友表示,小區和公園都“禁遛”了,還能去哪里?考慮過狗狗的感受嗎?考慮過“狗媽”們的感受嗎?也有網友表示,狗狗隨地大小便確實影響衛生,有些大型犬無人看管也著實存在安全隱患。看起來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苦衷,而筆者看來,這并非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寵物之所以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主人的“不講究”造成的。一來對狗狗的訓練不到位,容易失去控制;二來對狗狗的善后不到位,隨意拉撒不處理 。個人的懶惰給他人帶來了困擾,也給寵物戴上了“不文明”的帽子。
而寵物飼養者的各種“不注意”與寵物管理的各種“不完善”是息息相關的。美國法律規定,3個月齡以上的狗都要登記。要養狗先到當地政府申請并登記,如果你打算在一個屋檐下養6只以上的狗,那就必須申請“養狗場執照”。在匈牙利,小狗生下后3個月就必須注射狂犬疫苗,養狗者還必須到動物診所為狗建立動物“健康卡”,人們上街遛狗時,必須給狗配帶上證明已注射過狂犬疫苗的塑料牌,并戴上皮帶或鎖鏈,由遛狗人牽著,不允許它們自己亂跑。可是再看我國,目前并沒有對寵物飼養人和寵物明確的法律和法規,只有個別的省市出調了相關規定。
可見,很多看似不得已的“一禁了之”其實是在為不完善的法律和管理在“埋單”,也是很多地區部門懶政的一種表現。如果從寵物的出生、領養、登記、防疫到寵物飼養的具體過程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如果每個寵物愛好者都能夠嚴格遵守,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嚴格管理、獎懲并行,那么相信寵物的出現便不會再給他人帶來不適,而會成為人類健康而友好的伙伴。
“一禁了之”在很多情況下都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不切合實際。希望各地政府在管理上多下功夫,不再禁令“急剎車”,同時也希望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進一步完善,讓寵物和飼養者都能在規范中獲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