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9 09:34
4月17日,成都新華公園,一市民在照顧著小狗。
“成都公園禁狗”后續
小區不準遛狗,現在成都公園內也不準遛了,我們到哪里去遛狗呢?
4月18日,華西都市報的報道《成都公園內不準遛狗了》,引起不少讀者共鳴。在華西都市報官方微博的在線調查中,21%的市民明確表示贊成新規。22%的市民表示,城市那么大,沒地方遛狗了。超過70%的網友則認為,公園禁狗的原因在于養狗人沒有做到文明遛狗。
公園里真的能徹底禁住狗么?公園禁狗有啥尷尬?狗主人又有什么反應?4月18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再次進行了調查。
公園尷尬/
保安勸離 肋骨被打斷
“浣花溪公園從2003年開園,就禁止寵物入園。13年過去了,每天仍然有5起以上違規帶狗入園的事件發生。”浣花溪公園管委會辦公室主任馬春黎介紹,游客無視公園規定,帶狗入園的行為,成為管理方最頭疼的問題之一。
4月18日,華西都市報在浣花溪公園的5個入口發現,每一個入口處都立上了醒目的告示牌,提醒市民“寵物不得入內。”然而這樣的告示牌,收效甚微。
狗隨處大小便,給公園環境造成了影響。園林工人每天會耗費大量精力清掃糞便。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成都市已經出臺了《成都市公園條例》,明文規定不能攜帶狗、貓、蛇、猴子等動物入園,違者將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但從公園里游客的執行情況來看,效果并不理想。
馬春黎介紹了幾年前發生的一起極端案例。當時一男子將狗帶在汽車上,直接通過地下車庫進入了公園。保安發現后,進行勸離。該男子把保安打得肋骨骨折。最后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公園其實挺尷尬,因為沒有執法權。”馬春黎說,公園只能對帶狗游客進行勸離。條例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具體執法的監管環節上存在真空,期待綜合執法部門,維護公園的秩序。
律師支招/
執法部門可委托公園進行行政處罰
省政協委員、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曾文忠認為,公園的尷尬側面反映了我國法律的進步。現在是法治社會,行政處罰必須要由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來進行,公園確實沒有處罰權。
但是,根據《成都市公園條例》第四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園事務的事業性管理機構實施。也就是說,公園管理方可以被執法部門委托,實施條例中的行政處罰。
狗主人委屈/
能否建個“遛狗公園”?
狗主人李先生坦言,新規的出發點,肯定有道理,但除了禁止以外,城市也可以給養狗人士一些合理的空間。
李先生此前在美國讀書,還打工做過“狗保姆”,也就是幫人遛狗。他印象最深的是,美國紐約市區有超過20座專門的狗公園,免費向帶狗的游客開放,其他公園則多數不準寵物入內。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許多公園也允許寵物入內,但是有些公園也收取10澳元左右的犬門票。不過,一旦寵物隨地大小便或進入限制區域,都會面臨高額罰款。
記者了解到,上海佘山的雕塑公園可以帶狗進入。市民門票是120元一張,狗的門票50元一張。
李先生建議,成都市是否也能建設“遛狗公園”,給狗和狗主人一個活動的空間。 華西都市報記者賴芳杰攝影雷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