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一輛公交車滿載趕路的乘客,司機卻突然熄火停車,為啥?只因一女子非要抱狗乘車,還給它投了幣,聲稱“這是俺孩兒”。公交車長耐心勸說不成,掏出5元錢給了該女子,對方最終下了車。(河南商報,4月12日)
現如今,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養寵物的人也是越來越多。有的人甚至把寵物當成了家中的重要角色,像是對待自己的孩子一般百般疼愛,形影不離。雖然,養寵物是個人的權利,但是這名女子帶著寵物上公交車卻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即便是她給狗狗投了幣,乘客的座位上也不應該有寵物的一席之地。
車廂里空間狹小,人群密集,帶著寵物上車會威脅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寵物不同于人類,不會遵守規定規規矩矩地乖乖不動。如果把他們放在一個陌生又嘈雜的環境難保它不會情緒波動,暴露獸性。即使拴著狗繩,一旦失控也有很大的傷人的可能性。而且,寵物的大小便也不好掌控,任由寵物隨地大小便必然會影響車廂內的環境衛生。可見,讓寵物上車存在許多不可控的因素,不能由于主人的寵愛,就忽略了其他乘客的安全和心情。
讓寵物上車還存在著傳染細菌的可能。我們難以保證寵物都通過正規途徑接種過疫苗,更無法確認寵物是否具有傳染病,并且,哪怕是健康的寵物身上也會有寄生蟲。這些都威脅著其他乘客的身體健康。或許這位女士和自己的“兒子”朝夕相處,不在乎也不擔心它是否有病,但是,一旦傳染了其他乘客,這個責任誰又能夠說得清?
這位女士為自己的狗投幣并不代表她有著多么高的素質,相反,這更會讓人覺得她十分自私。她以為投了幣就有了帶寵物上車的權利,可是她的無知卻破壞了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矩。一個有公德有素質的市民,不會用自己的無知去踐踏良知,更不會無理也要辯三分,和公交司機吵得面紅耳赤。不知道她從公交司機給她的五元錢中有沒有看見羞恥二字?
我國各個城市出臺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中幾乎都規定了不得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乘車,而且,經勸阻無效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拒絕其乘車。我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時候還是要多遵守合理的規矩,少一點無理的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