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0 09:21 來源:大江網
《南昌市養犬管理條例》明年7月1日起施行
記者昨天獲悉,《南昌市養犬管理條例》出臺,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犬只傷人,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兩次以上傷人或者一次傷害兩人以上的,將沒收犬只,對個人處二千元罰款。養犬污染環境衛生的,每處罰款五十元。同時明確,犬只不得進入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車場所,也就是說不能攜犬上公交乘地鐵。
重點管理區每戶限養1只犬
《條例》提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類管理。
重點管理區內,對犬只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未經免疫、登記的犬只。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犬只的,每戶限養一只;不得飼養危險犬只。重點管理區內禁止繁殖、銷售危險犬只。
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
辦公場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單位集體宿舍、幼兒園禁止養犬。
獲準登記的犬只將植入電子芯片
養犬人應當定期攜帶犬只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同時自取得犬只免疫證明之日起二十日內,攜帶犬只到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指定地點辦理養犬登記,并為犬只植入電子芯片。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重點管理區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和養犬管理電子檔案,與畜牧獸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衛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信息共享,為社會公眾提供相關管理和服務信息。
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在辦理養犬登記或者登記續期時,應當向公安機關繳納養犬管理費。第一年每只繳費三百元,以后每年繳費二百元。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以及六十五周歲以上孤寡老人養犬,免收養犬管理費。飼養絕育犬的,憑犬只絕育證明減半收取養犬管理費。
禁止攜犬進入八一廣場、公交地鐵
《條例》提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區域:辦公場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單位集體宿舍、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網吧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車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餐飲場所、商場、賓館、室內農貿市場;八一廣場等紀念性場所。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居民小區等區域是否可以禁止犬只進入?《條例》明確,單位和個人有權決定其經營或者管理的場所是否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志。
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犬出戶
《條例》規定,犬只不得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攜帶。
犬只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養犬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預付醫療費用。提倡養犬人投保犬只責任保險。
犬吠影響他人最高可罰500元
在重點管理區內對飼養的犬只不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未經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養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登記,并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逾期仍不登記的,沒收犬只。
在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犬只超過限養數量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超養犬只,每超養一只處二千元罰款。
在重點管理區內繁殖、銷售、飼養危險犬只的,責令限期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沒收犬只,并對單位處每只一萬元罰款,對個人處每只五千元罰款。
在辦公場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單位集體宿舍、幼兒園飼養犬只的,責令限期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沒收犬只。
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的,給予警告,責令養犬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拒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處五百元罰款。
攜帶犬只進入犬只禁入區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并處二百元罰款。
攜帶犬只出戶時,未佩戴犬只標識的,責令改正,并處二十元罰款。
攜帶犬只出戶時,未用犬繩牽領犬只、未懷抱犬只或者未佩戴嘴套的,責令改正,并處二百元罰款;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
養犬人違反養犬行為規范,造成犬只傷人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犬只兩次以上傷害他人或者一次傷害兩人以上的,沒收犬只,并對單位處一萬元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罰款。
養犬污染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每處五十元罰款。
此外,養犬人違反條例規定,被沒收犬只的,由公安機關注銷養犬登記證,并在三年內不予其辦理養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