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洗護時摔成腦震蕩
狗主人向寵物店索要“營養費”
寵物店賠了1萬元醫療費仍成被告,法院判其再賠狗主人1000元“營養費”
核心提示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陳珊)羅某的寵物狗在南寧一家寵物店洗護時,從操作臺上摔下,摔成腦震蕩。事后,雙方協商約定,由寵物店賠償1萬元,并包下羅某愛犬1年的狗糧、洗護用品、營養品等費用。但寵物店給了1萬元后反悔,不肯再賠其他費用,理由是羅某的愛犬是泰迪,1萬元賠償已經遠遠超過了狗的價值。羅某一氣之下將寵物店主藍某夫婦一并告上法院,為愛犬索賠1500元的“營養費”等。6月3日,記者從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獲悉,因為雙方有協議約定,羅某的要求合理,法院判定寵物店賠償羅某愛犬“營養費”等1000元。
愛犬摔成腦震蕩
犬主稱
醫治花了9600元
羅某的愛犬是只可愛的小泰迪,平時她把愛犬當成家庭的一員,經常定期到寵物店給狗洗護美容。2015年5月10日,羅某將愛犬送到南寧市某寵物店做洗護。店主吳某的丈夫藍某在洗護時由于操作不當,導致羅某的小泰迪從操作臺摔下導致腦震蕩。
隨后,羅某將愛犬送往寵物診所,經多名獸醫診斷,羅某的愛犬腦部神經受損,神經組織復雜病情反復,即便出院仍需觀察半年。也就是說,羅某的愛犬很有可能會死亡,經過1個月的治療,羅某花去9600元醫藥費,但也不敢保證愛犬就一定沒事,這讓她既心疼又無奈。
去年6月初,羅某來到事發寵物店,準備與對方協商賠償。可幾句話不對,羅某就和藍某的妻子吳某爭吵起來。一怒之下,羅某選擇了報警。為了息事寧人,藍某最終與羅某達成了一份賠償協議。協議中約定,由寵物店支付給羅某1萬元狗狗的醫藥費。同時,寵物店要負責該狗1年的狗糧,奶粉、鈣片等各類營養品,以及洗護用品。如果羅某的愛犬在觀察的半年時間內,因此次事故后遺癥死亡,羅某在提供有效醫學證明證據下,寵物店要賠償羅某一只同等品種的犬只。
寵物店賠了1萬元
犬主又索要
“營養費”
協議簽訂后,寵物店馬上支付了1萬元醫藥費。羅某的愛犬經過治療后也未出現后遺癥死亡。寵物店在給羅某的愛犬包了5個月狗糧、奶粉、鈣片、洗護用品后,于2015年10月開始不肯再理睬羅某。
當初說好的承諾沒有兌現,羅某一氣之下將該寵物店店主藍某夫婦一起告上興寧區法院,要求兌現承諾,一次性支付給她狗糧、營養品、洗護用品費用共計1500元。
對于自己為何“失約”,藍某的解釋是,他們已經賠了1萬元,再加上5個月的狗糧、沐浴露、奶粉等,其價值已經遠遠超過了一只同類狗的價值。因此他們不同意繼續賠付。
對此,羅某說,當時之所以會約定寵物店負擔狗糧、營養品等,是因為簽訂協議書時她治療愛犬已經花費了約9600元。當時,寵物店只同意支付1萬元醫藥費,不同意負擔后續治療費,這才說好拿物品沖抵。其實,她后續花費的治療費已經遠遠超出了1萬元。
犬主索賠有理
寵物店
再賠1000元
狗狗已經沒事,狗主人再索要“營養費”是否合理?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是藍某自愿簽署,真實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協議中,寵物店承諾要包1年羅某愛犬的狗糧、營養品等,但未能履行義務。羅某要求某寵物店一次性補償近7個月的狗糧、營養品等,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鑒于羅某未能明確她所主張1500元具體計算方式及依據,結合雙方關于該寵物狗所需要的狗糧、洗護用品、營養用品的數量、種類及價格的陳述,法院酌定,由某寵物店賠償羅某1000元。